社會福利署於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行發放社區生活補助金,以應付已喪失工作能力的傷殘人士的生活開支。
若經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100%(需領取綜援)或需要經常護理而非居於院舍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發$100的社區生活補助金。
符合資格者無需自行申請,社會福利署將因應每個個案的情況而作出撥款安排。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社會福利署熱線234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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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補助金
Feb 02 2006
社會福利署於200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行發放社區生活補助金,以應付已喪失工作能力的傷殘人士的生活開支。 若經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100%(需領取綜援)或需要經常護理而非居於院舍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發$100的社區生活補助金。 符合資格者無需自行申請,社會福利署將因應每個個案的情況而作出撥款安排。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社會福利署熱線2343 2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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