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換殘疾人士登記證
May 04 2006

持有舊證人士『更換殘疾人士登記證』事項

舊證發證年份 進行舊證換新證日期
1999年 2006年5月至7月
2000年 2006年8月至10月
2001年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
2002年 2007年2月至4月
2003年 2007年5月至7月
2004及2005年 2007年8月至10月
***舊證持有人會員需檢查舊證之簽發日期並按照以上時段更換證件,於指定換領時間之前的申請將不受理,指定換領時間後的申請將會廷遲至最後的一批。

如欲更換證件,需準備以下資料,費用全免(除遺失舊證外,需交補領費)

1.『殘疾人士登記證』申請表

2.a. 醫生或專業醫療人員的簽發證明書(簡稱『醫生紙』)

--b.授權康復服務中央檔案室查核傷殘津貼或綜援同意書

---(簡稱『授權服務』,中心可電郵/fax/郵寄表格給會員)

--c.申請表內夾附的傷殘類別證明書

(以上三種資料的作用是核實申請人的殘疾人士身份類別,但只需提交其中一種證明文件即可)

3.身份證影印本

4.彩色近照一張(藍色或粉紅色背景及不可有任何裝飾)

5.交回舊證(如有遺失,需繳交 $35 補領費)


繳交補領費用方法:可用支票或本票繳交,抬頭: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申請表格可向有關的非政府康復機構、各區民政事務處或本中心

(中心可電郵/fax/郵寄給會員) 索取。

另外會員可從衛生福利局網頁下載表格

●若會員於填寫表格時有不明白的地方或因身體不便需要協助填寫,會員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2330 6308與本中心職員陸嘉明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