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全癱人士需24小時全天候照顧才能過活,照顧者除了付出愛心之外,更要代替全癱人士的手腳,每天擔負繁重的照顧及護理工作外,部份更需要操作專業的維生儀器,但現時正規服務未能就全癱人士的獨特需要提供適合的照顧服務,他們或是需要花費龐大開支在聘請受薪照顧者上,但長期而龐大的開支並非每個家庭都能負擔;或是由家人擔當照顧者24小時照顧病人,以致身心疲累,成為另一個「病人」;或是家中無人照顧而被迫滯留醫院/院舍,與他們希望重返社區的意願相違背。所以,我們認為若政府向全癱人士發放「照顧者津貼」,除認同家人所作出的貢獻外,更能有效地運用社會資源,使全癱人士得到最適當的照顧,繼續在社區中過著有尊嚴的生活,甚至貢獻社會。
回顧香港的照顧者服務,發展一直是非常緩慢。在服務層面上,只成立了兩所護老者中心;在康復服務方面,成立家長資源中心,除此之外,便沒有其他服務上的支援。而康復政策層面上, 除了弱智人士的監護人法案於九七年回歸前通過之外,便沒有其他和照顧者有關的法案肯定他們的崗位和福利。一切的照顧工作似乎太過理所當然,而令致政府忽略了他們當中的極度痛苦和辛酸。
建議方案
政府向全癱人士照顧者發放「照顧者津貼」。照顧者津貼分為:
- 家人照顧者補助金
- 受薪照顧者津貼
(每個個案只能選擇上述其中一種津貼)
津貼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