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對象及範圍
Oct 01 2004

援助對象

  • 主要的援助對象是脊椎損傷程度為頸椎第五節或以上受損或同等程度 (註1) 的全癱病人,而家人在經濟上難以支付其在家中生活所涉及復康與照顧的開支。
  • 全癱病人如已入住任何住宿院舍,例如醫院、殘疾人士住宿院舍或寄宿學校,均不能成為本基金的受助人。不過,如這些病人有可能離開院舍,並已就離院回家居住訂立具體計劃,則符合申請本基金的資格。
  • 現時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的全癱病人,若他們的特別開支未能獲綜合社會保障資助,亦可向本基金提出申請,本基金委員會會按情況作出考慮。

援助範圍

  • 發放津貼,用以支付根據醫生建議購買醫療/復康用具的主要開支 及用具的維修費用(例如電動輪椅、流動醫院床、流動吊架、沖涼椅及抽痰機等)。
  • 發放津貼,用以支付按照合資格治療師專業建議進行家居改裝的主要開支。
  • 發放臨時津貼,以協助全癱病人應付特別需要(例如個人照顧員、暫顧服務、醫院消耗品、外出求診、個人護理項目、接受訓練所需的接送服務及小額交通費)涉及的主要開支。
  • 對於可用以支援全癱病人,在社區生活的其他特別津貼申請,本基金委員會亦按情況作個別考慮。

「仁濟永強全癱病人基金」申請程序

  • 申請表格可向仁濟醫院董事局索取,或從仁濟醫院董事局網頁下載
  • 所有申請個案均須由醫務社工轉介,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的申請文件,一併交回仁濟醫院董事局辦理。
  • 本基金收到申請後,將安排職員與申請人進行會面,以了解申請 人的情況及對所提供之資料作出審查。
  • 所有申請個案會由「仁濟永強全癱病人基金委員會」批核,結果會隨之通知申請人。

申請須知

  1. 申請人必須為香港合法居民,如申請人年齡在18歲以下,申請表須由申請人的父母或監護人簽署。
  2.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申請人及其家屬下列的影印文件一併交回:
    • 身份證、出世紙(如未滿11歲)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
    • 過去半年之經濟及工作文件,包括工作證明、入息證明、糧單、稅單、銀行存摺、月結單、定期存款單據及股票;
    • 住址證明文件,包括租約、租單、差餉單及屋契;
    • 如申請人或其家屬是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傷殘津貼,則需提供有關援助資料;
    • 由公立醫院醫生簽發之醫療報告或推薦;
    • 如有充分理由,由非公立醫院醫生或治療師所簽發之醫療報告或推薦亦會接受;
    • 擬申請項目的報價單;
    • 仁濟醫院認為申請人須提交的其他文件。
  3. 申請表的資料需正確填寫及附有所需證明文件才會獲得處理。
  4. 在填寫申請表時,「每月收入」項目不包括綜合社會保障援助、傷殘津貼及高齡津貼。
  5. 在有需要情況下,仁濟醫院可能會向其他機構、人士及團體收集或查詢申請人及其家屬的個人資料,以作為審批申請之用,或因履行法例、政府及監管方面的規定而作出有關之透露,包括在保密的情況下持有、使用、轉移或向政府或非政府機構披露申請人的個人資料
  6. 倘申請人蓄意誤報或提供虛假資料,仁濟醫院有權報警處理及採取法律行動。
  7. 仁濟醫院會保留拒絕任何申請及不作解釋之權利。
  8. 任何人因申請本基金之原故,而喪失其他機構援助或保險賠償之資格,仁濟醫院概不負責。
  9. 倘申請個案處理或批核過程中出現疏忽、錯誤、拖欠、違約、遺漏等情況,仁濟醫院無需負任何責任。
  10. 成功獲「基金」援助的申請人,日後有可能會被邀參與有關仁濟醫院的籌募活動,以推廣「基金」的服務。
  11. 本基金保留修改、增刪及解釋此申請須知之最後權利。

基金管理

本基金是由仁濟醫院董事局所組成的「仁濟永強全癱病人基金委員會」管理,委員會成員主要由仁濟醫院董事局主席、仁濟醫院董事局副主席、仁濟醫院董事局行政總裁、仁濟醫院醫生、醫院管理局和社會福利署代表所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