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就2021施政報告的回應
行政長官於2021年10月6日發表了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整體而言,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對是次施政報告感到失望,當中強調土地供應、房屋的發展,但與民生、殘疾人士就業等重大議題卻仍然與2020施政報告一樣相異不大。 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就2021施政報告提及之內容的回應如下︰ 為北部都會區規劃良好的無障礙社區環境配套 新界北部的地區為政府在未來二十年重點發展的地區,開拓約600公頃土地作住宅和商業用途,合共提供約90萬個住宅單位,並容納約250萬人居住。本會樂見政府開拓更多土地作發展用途。然而,本會希望政府能因應未來輪椅使用者數量上升的趨勢,將「無障礙社區」作為北部都會區的發展目標,在公共設施以及無障礙房屋以外,亦希望政府鼓勵發展商建設無障礙配套。 以無障礙設計為房屋政策目標 施政報告重點強調房屋政策,當中包括重建舊屋邨、興建更多公營房屋、及過渡性房屋。本會同樣樂見更多數量的房屋供應以滿足市民及殘疾人士的需要。然而,由於輪椅人士需要較大的居住單位面積以應對日常生活及醫療復康需要,本會希望政府興建更多300呎以上的單位。而在新房屋的設計上,亦應以配合殘疾人士改裝住所間隔的需要為設計考慮,例如屋內的牆壁均可更改及拆卸,以確定殘疾人士更容易尋找合適的住所。另外,行政長官在2020施政報告及2021施政報告同樣提及在公營房屋項目預留等同5%總住用面積的處所作福利用途。然而,就應對人口老化及長遠規劃的需要,本會建議政府預留5-10%總住用面積的處所作社福用途,當中亦需預留一定比例的處所予自助機構,讓自助組織得以在可負擔的租金、及適當的環境下提供具效率的服務。 以「無障礙車款」作公共電動車輛的引入標準 電動車為未來交通系統的大趨勢,政府亦在是次施政報告表示將積極推動電動車及其他新能源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車輛的發展,本會亦樂見「淨零發電」的目標。然而,本會亦希望在引入電動車作公共交通工具時,應引入合符無障礙車款標準的車輛,當中包括電動輪椅的士、電動輪椅巴士等,以達至真正的「無障礙出行」。 設殘疾人士棄置固體醫療廢物之豁免 減廢及資源回收固然是未來發展的目標,當中固體廢物收費亦是邁向「源頭減廢」的重要政策。然而,對殘疾人士而言,在處理日常生活上,因醫療、康復服務的需要,往往會生產不少的醫療廢物。本會建議政府應就殘疾人士的情況,資助有需要的殘疾人士,如正領取嚴重傷殘津貼的人士,提供定期的廢物收費津貼,以減少他們的生活開支。 加強支援殘疾人士在藝術、文化方面的發展 2021施政報告中提及有關藝術、文化方面的發展措施,當中更提議設立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本會支持加強藝術、文化、體育的發展。然而,殘疾人士在上述三方面未能得到足夠的支援。在藝術、文化方面,政府應就利用「殘疾人士藝術發展基金」幫助殘疾人士在創意藝術發展事業的目的上,審視如何幫助殘疾人士將藝術興趣發展成為事業。例如將基金改變為創業基金,並只接納個人申請,幫助有藝術潛力的殘疾人士畫家、攝影師等將成立自己的中小企並發展事業,避免因非政府機構的營運而阻礙殘疾人士個人發展 加強支援殘疾人士體育發展 在2020東京殘奧會中,香港代表隊共獲得5面獎牌,實屬佳積。在施政報告中亦提及期望在5年內將參與「退役運動員轉型計劃」的退役運動員人數增加一倍。本會支持香港體育的發展,但同時亦希望政府加強支援殘疾運動員。對現役殘疾運動員而言,政府不但應興建更多適合殘疾人士使用的體育設施(包括無障礙更衣室、通達洗手間),加強精英化及產業化的發展,體育設施附近的交通配套亦需要妥善發展。另外,殘疾人士運動員贏取獎牌後的獎金與健全運動員的獎金相距極大,當中約相差6倍,嚴重阻礙殘疾運動員的發展,本會建議政府應提高殘疾人士運動員的獎金,以鼓勵其體育發展。對退役殘疾運動員而言,運動員退役後就業的問題一直是受關注的議題,而殘疾人士相對健全人士而言更難就業。故此,本會建議應就加強對退役殘疾人士運動員的支援,例如規定體育相關行業(如體育總會)需要聘請一定比例的退役殘疾運動員,以保障退役後的生活。 重整政府架構,更能推動無障礙發展 對於2021施政報告中重整政府架構的提議,本會十分支持分拆運輸及房屋局。殘疾人士在運輸及房屋兩方面均面對各自不同的問題,就運輸而言,無障礙交通如低地台小巴、無障礙的士及無障礙旅遊巴的發展非常緩慢;就房屋而言,適合殘疾人士的住屋配套、房屋設計亦是另一大議題。故此,本會希望政府採納拆分運輸及房屋局的提議,各自加強在無障礙交通及無障礙房屋方面的發展。 然而,在是次2021施政報告中,縱觀整份施政報告,針對殘疾人士的政策著墨極少。在《殘疾人及康復計劃方案》已舉行多次的諮詢會後,是次施政報告仍未有提及《方案》策略建議的落實時間,路向四肢傷殘人士協會感到失望。本會對施政報告未有提及的部分之回應之下︰ 殘疾人士就業未得到政府足夠的援助 殘疾人士就業問題一直未能解決,雖然政府曾推出不同的政策,如關愛基金的三項試驗計劃、「就業展才能」計劃、「就業展才能」留任津貼、「殘疾人士僱員計劃」、「互動展能就業服務」網站的工作配對系統等等。然而,政府所推出的政策一直未能就鼓勵殘疾人士嘗試就業及鼓勵僱主以彈性方式聘用殘疾人士僱員的方面作出努力。 1.1 新設「在職殘疾人士康復醫療器材津貼」 政府應就幫助減輕在職殘疾人士的經濟壓力,盡快規劃新的「在職殘疾人士康復醫療器材津貼」。對殘疾人士而言,醫療康復的輔具及器材是龐大的支出,嚴重肢體傷殘人士需要市價比手動輪椅更昂貴的電動輪椅以輔助出行,亦需要更多元化及更多數量的康復及醫療服務及器材,以維持身體機能的需要。對綜援領取者而言,綜援的特別津貼為殘疾人士的醫療復康支出提供資助。但對就業的殘疾人士而言,在職殘疾人士的收入較健全人士為低,在面對昂貴的日常醫療康復開支時,需要為定期的輪椅維修、輪椅更換作龐大的開支。政府並未在這方面推行任何措施以鼓勵殘疾人士放棄領取綜援並投身就業市場,在就業狀態下因未享有特別津貼以得到醫療及康復器材的津貼,令部分有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不願投身就業市場。故此,政府需要為在職殘疾人士提供醫療康復的輔具及器材的津貼。由於月息在$7500以下的殘疾人士僱員因就業不足難以被定義為全職工作殘疾人士,而他們大部分同時亦受綜援特別津貼的覆蓋。同時,月薪超過$35,000的殘疾人士僱員相對上較有能力為個人提供較好的生活水平,經濟能力亦有能力負擔康復醫療器材的成本。故此,「在職殘疾人士康復醫療器材津貼」的資助對象應為月息$7500至$35,000的在職工作殘疾人士。當殘疾人士需要購置、更換、維修其輪椅、醫療及復康器材如吊機時,應提供資助予在職殘疾人士,以幫助殘疾人士減輕經濟負擔,從而在相同的薪資下,得到與健全人士相同的生活水平及質素。 1.2 推動殘疾人士在家工作安排 政府應就推動有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及願意聘請殘疾人士的僱主之間的配合,以幫助殘疾人士成功就業。在現時大部分文職、電腦科技等相關行業在工作要求上都不強制必須在辦公室才能夠工作。政府應該要求僱主在聘請殘疾人士時根據兩個向度,以幫助殘疾人士就業。在一方面,政府應立法規定私營企業新增在家工作的職位,幫助殘疾人士以更彈性的聘用形式,以得到工作機會。在另一方面,政府亦應推動現行在辦公室工作但在執行上能夠在家工作的職位轉變為必然在家工作職位,製造更多適合殘疾人士僱員性質的工作職員及職務,一方面解決殘疾人士就業的需要,另一方面亦推動僱主聘請更多殘疾人士。強制及彈性安排在家工作職位有效幫助殘疾人士在就業時避免因交通、辦公室硬件配套不足的問題而被僱主拒絕僱用。另外由於殘疾人士在出行時均需要比健全人士多的體力消耗,容易造成疲勞等問題,在家工作亦可幫助殘疾人士維持身體機能正常運作。政府應分階段實施有關強制性殘疾人士在家工作安排,首階段政府應成為「領頭羊」角色,為總共180,000個的公務員職位,提供2% (即3,600個)的強制性殘疾人士在家工作安排職位,在其後階段亦需規定在合情理下能夠作出安排而共有20個或以上僱員的私人企業,提供2% 的強制性殘疾人士在家工作安排,若企業未能安排,則需要繳交罰款以作「殘疾人士就業基金」使用。 1.3 政府牽頭訂立殘疾人士聘用指標 政府作為最大的僱主,亦應帶頭增聘更多的殘疾人士僱員,將2%的公務員比率提升至4%,並每年聘請最少2%的新入職公務員。另外,政府亦應盡快就就業配額制的推行與業界、殘疾人士機構進行討論及諮詢,要求一定規模的企業必須最少聘請2%的殘疾人士僱員,而未能滿足就業配額制的企業必須繳交罰款,以增加殘疾人士的就業機會。 …